一、先把危大工程辨识清楚
危大工程管理的起点是辨识。开工前应对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附件所列范围,逐条核对本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形成危大工程清单,写明部位、规模、施工时段与管控等级, 作为后续方案编制、论证组织和现场监督的唯一底册。
清单不是编一次就完事。设计变更、场地条件变化、施工顺序调整,都可能让原本不在清单内的作业进入危大范围。 可行的做法是把辨识复核挂到图纸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的节点上,每新增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就复核一次, 避免干到一半才发现应当编制专项方案。
辨识还要区分两个层级:达到危大标准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达到超过一定规模标准的,还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两个层级的门槛、程序和责任各不相同,混为一谈是监督检查中最常见的问题。常用判定门槛见下表, 具体以规定附件及配套清单为准。
| 类别 | 需编制专项方案 | 需专家论证 |
|---|---|---|
| 基坑工程 | 开挖深度 3m 及以上;不足 3m 但地质复杂、周边有重要建(构)筑物 | 开挖深度 5m 及以上 |
| 模板支撑 | 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或跨度 10m 及以上,或总荷载 10kN/㎡ 及以上,或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 | 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或跨度 18m 及以上,或总荷载 15kN/㎡ 及以上,或线荷载 20kN/m 及以上 |
| 起重吊装 | 采用非常规设备方法、单件起吊 10kN 及以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 单件起吊 100kN 及以上,或以起重机械进行的安装、拆卸工程 |
| 脚手架 | 落地式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以及悬挑、附着式升降、吊篮等架体 | 落地式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悬挑 20m 及以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
| 拆除与暗挖 | 建筑物拆除、爆破,以及盾构、顶管等暗挖工程 | 达到相应规模标准的,以清单条款为准 |
二、专项施工方案怎么编、怎么审
方案的编制口径可以概括为:先方案、后施工,先论证、后实施,谁编制、谁交底、谁负责。 由施工单位项目组织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审批,再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程序没走完,现场不得开工。
内容上,一份能落地的专项方案至少包含九个部分: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人员配备与分工、验收要求、应急处置,以及计算书与相关图纸。缺计算书、缺监测布置图、缺应急措施, 是方案被退回重编的三个高频原因。
- 辨识建档对照附件形成危大清单,标明部位、规模与管控等级
- 方案编制项目组织编写,同步完成计算书与平剖面、监测点布置图
- 审核审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技术部门审批、总监审查批准
- 专家论证属超规模的组织论证会,按意见修改后重新履行审批
- 交底实施现场公告公示,书面交底签字,专职安全员旁站监督
- 验收归档完工验收签认后进入下道工序,全套资料归入专项档案
计算书必须与图纸、与现场参数对得上。锚索角度、支护桩直径、立杆间距这类参数只要有一处不一致, 论证会上就会被点名;监测报警值也不能用“按规范执行”一句带过,要落到具体数值和变化速率。
注意:专项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涉及安全技术措施实质变化的, 还要重新组织论证。先改后补手续,等同于无方案施工。
三、超过一定规模的必须专家论证
专家论证由施工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专家组人数为 5 人及以上, 专业应覆盖结构、岩土等主要方向,且与本工程无利害关系。方案要提前送交专家审阅, 给专家留出看计算书和图纸的时间,临时抱佛脚的论证质量往往最差。
论证结论分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三种。修改后通过的,要按意见逐条修改并重新履行审核审查程序; 论证不通过或拒不按论证结论执行的,不得组织施工。意见落实情况形成书面回复,作为方案附件一并归档。
从论证反馈看,高频问题集中在三处:计算书与图纸不一致、监测报警值没有量化、应急物资数量与工程规模不匹配。 这三项在编制阶段就应自查一遍,不要留到会上才发现。
四、交底、旁站、验收与变更
方案批准后,现场公告和安全技术交底是第一道关口。要在施工现场公示危大工程关键信息并设置警示标识, 交底由项目总工向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书面进行,双方签字,不准代签、不准事后补签, 内容必须针对本项目、本工序的实际风险。
实施阶段实行旁站与带班。项目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对危大工程施工进行旁站监督,关键环节落实负责人带班; 监测单位相对独立地开展动态监测,按频次报送数据,出现险情立即停工、撤离人员、组织抢险。
危大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组织验收,监理、建设及相关方参加,按专项方案和强制性标准核验施工质量与安全措施, 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中需要变更的,重新审批;涉及安全技术调整的,重新论证。
严禁:无方案施工、未论证先开工、擅自变更已批准方案、验收未通过就进入下道工序。 这四类行为是危大工程事故追责中最直接的认定依据。
五、资料归档与责任划分
危大的责任链条五方各有侧重:建设单位承担程序责任,施工单位承担执行责任,设计单位承担支护设计责任, 监理单位承担旁站责任,监测单位承担数据责任。责任划分写进方案的人员配备章节,交底时一并说明, 出了问题才不会互相推诿。
资料按“一项工作、一份记录”归集:辨识清单、方案审批表、论证意见与回复、交底签字、旁站与带班记录、 监测日报周报、验收记录、变更审批。这套资料既是监督检查的必查项,也是事后厘清责任的唯一依据。
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与起重吊装的现场技术管控,本篇只做清单指引, 分别见本站 深基坑作业安全与监测管控、 脚手架工程搭拆与验收安全、 高支模支撑体系安全管控要点、 起重吊装与吊装作业安全管控 四篇。
六、常见问题与处置
常见问题一:清单只在开工时编一次,后续新增作业不再复核。 结果是深基坑、高支模这类作业按普通工序管理。处置办法是把辨识复核固定到图纸会审和方案交底节点上, 形成常态动作,由项目总工把关。
常见问题二:现场先干、方案后补。 专项方案的效力来自先方案后施工,事后补编的方案既无法指导交底和验收,也起不到任何免责作用, 必须在相应作业开始前完成全部审批与论证程序。
常见问题三:交底记录一次性集中签字。 交底的价值在于把风险讲到具体的人,集中补签既证明不了交底到位,也是检查中一眼就能看出的问题, 应坚持每道工序施工前单独完成交底并当场签认。